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保证药品在规定的质量下持续生产的体系。它是为把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的危险降低到小而订立的。
GMP包含方方面面的要求,从厂房到地面、设备、人员和培训、卫生、空气和水的纯化、生产和文件。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

药品GMP认证分为国家和省两级进行,根据《中华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给认证证书。其中,生产剂、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GMP认证流程
1、申报企业到省局受理大厅提交认证申请和申报材料
2、省局品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5个工作日)
3、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10个工作日)
4、认证中心制定现场检查方案(10个工作日)
5、省局审批方案 (10个工作日)
6、认证中心组织实施认证现场检查 (10个工作日)
7、认证中心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初审 (10个工作日)
8、省局对认证初审意见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
9、报局发布审查公告(10个工作日)

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大力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实施GMP认证取得阶段性成果。血液制品、粉针剂、大容量剂、小容量剂生产企业全部按GMP标准进行,国家希望通过GMP认证来提高药品生产管理总体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可以在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