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认证分为国家和省两级进行,根据《中华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给认证证书。其中,生产注射剂、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GMP是英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含义是'良好生产规范'。世界卫生组织将GMP定义为指导食物、药品、医疗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

GMP认证的好处
为食品生产提供一套必须遵循的组合标准。
为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监督员提供监督检查的依据。
为建立国际食品标准提供基础,如:HACCP、BRC、SQF。
满足顾客的要求,便于食品的国际贸易。
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认识食品生产的特殊性,提供重要的教材,由此生产积极的工作态度,激发对食品质量高度负责的精神,消除生产上的不良习惯。
使食品生产企业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要求更为严格。
有助于食品生产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从而保证食品质量。
GMP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实施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终产品的质量符合法规的要求。
GMP所规定的内容,是食品加工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的条件,是发展、实施其他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前提条件。

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虽然国际上药品的概念包括,但只有中国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是将人用药GMP和GMP分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