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潜在不安全产品之控制
1.1经检验确定为潜在不安全产品,作业员应将其挂置'潜在不安全产品'标识,由品控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潜在不安全产品进行评价。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时,才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
1) 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2) 证据表明,针对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组合作用达到预期效果;
3) 抽样、分析和其他验证活动的结果证实受影响批次的产品符合确定的相关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
评价后,当产品不能放行时,产品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1.2当产品已交付,并继而确定为不安全时,应通知相关方,并启动撤回。
2 进货检验中不合格品之控制
2.1采购员/仓管员识别是否需要对其进行验证,并通知 QA检验并记录。
2.2QA发现批次不合格时,应做好标识,防止发生混淆,同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记录不合格品的缺陷状况,呈管理者代表评价和处理如下:
1) 生产部评价、处置:退货、选用、改作他用或其他处理方式 等。如非关键物料且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小时,可授权有关人员在允许的范围内特采使用。
不合格的情况由仓库通知供应商/采购员,将检验报告给供应 商/采购员,并根据当时物料需求情况与供应商/采购员处理意见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