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ISO9001认证办理申请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之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1)有权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提成管理体系认证范围的要求(包括
产品/服务/活动/场所);
2)有权对乙方在认证服务过程或活动种的违规行为提出申诉或投诉。
3)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间向乙方交纳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费用,逾期交费
按欠费总额每日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至少在初次认证审核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供管理体系文件,以便乙方进行文件审查;初次
审核时确保有至少三个月体系运行的客观证据,包括有效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5) 为乙方进入审核现场进行认证审核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审查、所有接受认证区域
的进入、记录、查阅和人员访问,这些安排适用于预审核、初审、例行和非例行监督审核、
再认证、现场验证审核和解决申投诉的情况。
6) 获证后应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正确宣传认证结果(《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
定》是本合同的附件)。在证书被暂停期间不得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证书被撤销或
注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任何有关认证资格的行为和活动,并主动将证书和审核报告等其
他认证文件归还乙方。对于不正当使用证书和标徽、以及不归还证书或其他认证文件的
行为,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 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维持体系的有效运转。因甲方产品质量、环境影响、安全等出现问
题及所实施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法人、经营状况、所有权、行政许可、体系人
数、管理者、工艺和主要设备、场所变更、认证范围变化等)、有顾客重大投诉或现
场发现严重不符合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确认乙方已获得这些信息,按照乙方的要
求办理有关手续,接受乙方的调查,必要时追加审核时间、审核费用。
甲方应保证管理体系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因隐瞒管理体系覆盖的组织机构、人数、多场
所数量等信息导致审核人日不足、多场所抽样量不足、审核结果无效或认证证书失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责,并承担乙方造成的损失。
9)确保向乙方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由于提供资料或信息失实而引发
的后果。
10)在接受审核的当日,有义务对审核人员与审核日期予以核实,如发现与《审核通知书》的信息不符,应即日告知乙方,乙方将对此情况作出修正。如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本次审核将无效。乙方有对企业的认证资质作出暂停或撤销的权利。后续补充或重新审核产生的交通、差旅、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11) 有义务接受认可机构安排的见证评审、确认评审任务,并在见证评审、确认评审过程
中给予必要的配合。
12)按时接受乙方安排的监督审核,接受各级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予配
合的,乙方有权撤销其认证证书。
13)甲方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组织,建立共同管理体系,甲方在本合同中所覆盖的每一
组织都有履行本合同法律责任的义务。无论哪个组织违反认证要求或本合同时,都由甲方承担责任和由此引发的后果。
14)向乙方申请管理体系认证之日起前一年内,承诺未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①其他认证机构对本组织作出过不推荐认证注册(初审)、不推荐再出认证注册或不推荐继续使用认证证书(监督)的结论;
②其他认证机构对本组织做出过暂停认证证书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如果发生因甲方未如实申报而导致乙方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出现无效的情况而造成
甲方的损失时,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为补救而产生
的额外支出及乙方的名誉损失)则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