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ISO9001认证办理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辅导咨询培训
1 目的
记录是证实服务、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达到规定要求和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本程序对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作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销售经营服务活动运行的记录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记录。
3 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记录控制的归口管理。
3.2 各责任部门、责任人必须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作好记录并保持。
3.3 综合部负责各类记录的归档、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4 控制及要求
4.1 记录格式和书写要求
4.1.1 记录格式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相应规定。记录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
4.1.2 记录的书写要求:
(1) 记录可电脑打字,也可手写;
(2) 所有记录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正确,保持清晰;
(3) 记录应注明记录日期,记录人姓名及编号,易于识别和检索。
4.2 标识
各责任部门、责任人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所形成的记录,应由各部门负责收集完整,并作适当标识。标识可以是编号、代码、符号和文字。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应控制并确保标识的weiyi性。
4.3 贮存
综合部对记录的贮存环境应采取防蛀、防霉、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确保环境温度、湿度适宜。记录应装订成册或装入档案袋内,放置在室内贮存架(柜)上。
4.4 保护
记录的保护应有专人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由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保护;各责任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护。
4.5 检索
综合部档案负责人员对归档的记录,应分类编目,将条目输入计算机存贮,并打印检索卡片,供查阅。
所有记录,对内按公司资料借阅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对外除有合同规定外,一般不准查阅,如确需查阅,则须经主管总工批准。
4.6 保存期限和处置
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记录,一般保存3年,到期记录须经综合部主管审查批准后才可销毁。
各类销售服务记录的保存期限按长期保存。对上述记录中需要销毁部分,由档案室列出清单,经总工、总经理审批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