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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貨階段的物料標示
OQC每次出貨檢驗完畢,若檢驗合格品,則在「成品出貨標識標籤」指定位置加蓋藍色的〝OQC PASS〞印章;對檢驗不合格之產品,則在其外箱上粘貼紅色的「不合格標簽」,不予以出貨。如產品符合相關的環保要求(如歐盟的RoHS要求),須在「成品出貨標識標籤」的左上角注明〝RoHS〞字樣。(若有客戶指定格式標簽,則依客戶指定格式辦理)。
出貨檢驗不合格品,依『生產循環-不合格品管制作業』辦理。
產品的可追溯性
當客戶或相關方對產品的可追溯性有特殊要求時,由品保單位評估其可行性後按其要求執行,必要時制定追溯作業指引傳達相關部門執行。
追溯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物料相關生產、加工及檢驗歷史。
當內部相關部門對產品品質與環境物質管制提出質疑時,由生產、品管部物料標識標籤提供相關生產、檢驗記錄,並按相關程式處理。
任何情況下對於不明檢驗狀況和環保標識時一律作為不合格品對待,在品管重新檢驗後再按檢驗結果處理。
控制重點:
各種物料的標簽都必須填寫完整、字跡工整清晰,不得有塗改,標簽不能破損,從而影響標簽的識別。
品質與環境物質管制狀態標簽是由品保單位進行標示,未經許可,生產單位或相關單位人員不得私自粘貼或撕毀。
參考資料:
『生產循環-不合格品管制作業』 FQQP-PD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