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ISO9001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培训辅导公司机构
1.
目的
1.1 規範本公司對不合格品的重工作業,以及對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的不合格品的處理,從而使公司的損失降到zuidi。
2. 範圍
2.1 適用本公司的進料階段、制程階段、出貨階段以及銷貨退回的所有需重工與報廢物料。
2.2 本作業包括ISO9001:2008之8.3條款。
3. 定義
3.1 重工:對不合格品依原制作要求品質再加工或修理,使其轉變成為合格品的過程。
3.2 報廢:經檢查確認、處置後無法再生之產品,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3.2.1 不合格的客供材料或海外材料,因其運輸成本高,依客戶要求,就地報廢處理。
3.2.2 供應商逾期不辦理退貨或供應商要求做就地處理。
3.2.3 本公司內各制程中經過重工不能修護的不合格品報廢處理。
4. 權責
4.1 品管單位:負責重工後之品質判定及報廢品之標示。
4.2 生產單位:負責重工作業之執行。
4.3 倉儲單位:負責各項物料之領退、儲存、保管與清點。
4.4 會計單位:負責報廢物料之帳務處理。
4.5 管理單位:負責生產輔料廢品的處理及外部回收公司的聯絡。
5. 作業內容
5.1 重工作業
5.1.1 進料階段的重工
5.1.1.1 尚未入庫者:IQC檢驗發現不合格品時,經MRB評審小組判定需要重工時,由SQE與採購知會廠商,請廠商派人至我司或由廠商駐廠人員於IQC指定重工區域進行重工,重工完成後IQC應重新檢驗,合格方可入庫,不合格則填寫「不合格品處理單」(8.1),同時歸還倉庫單位,由倉庫單位開立「驗退件退回單」(8.2)退回供應商。
5.1.1.2 已入庫者:若料品入庫後發現不良,應由品管知會採購通知廠商,同時開出「領料單」(8.3),將料品領出重工,重工完成後IQC需確認良品及不良品,填寫「不合格品處理單」並開立「退料單」(8.4),將良品及不良品交倉庫分別入庫,不合格品再開立「退貨單」(8.5)退回供應商。
5.1.1.3 如廠商考慮到路途遙遠,不便立即派人過來,經與本公司採購協商,由本公司安排人員代為重工,重工後所消耗的人力、工時和延誤交期等費用,應由重工單位填寫「不合格品處理單」,IQC或採購部門提出「供應商扣款申請單」(8.6),會簽相關單位,漏失費用歸屬到責任部門或相關廠商,經權責主管審核後,知會財務單位及廠商進行扣款。
5.1.1.4 如為壓鑄原材料(如:鋁、鋅),經IQC使用〝光譜儀〞檢測發現純度不足或含有其他有害物質時,由於無法重工故直接判退,由倉庫單位開立「驗退件退回單」退回供應商。
5.1.2 半成品及成品階段的重工
5.1.2.1 當後加工過程產生之不良品、FQC、OQC檢驗不良及客退不良品經品管單位依『生產循環-不合格品管制作業』判定可以重工,並累積至足夠數量時,由生管依『生產循環-生產排程及派工作業』開立「生產制令單」(8.7)通知生產單位進行重工作業。
5.1.2.2 重工後產品須經品管單位再次檢驗,如合格則開立「入庫單」(8.8)辦理入庫;不合格品則入〝不良品倉〞待下次重工或進行報廢處理。
5.2 報廢作業(流程圖:詳6/6頁)
5.2.1 呆滯料統計與報廢
5.2.1.1 資材單位每月應針對庫存天數超過3個月的料品,於系統導出「呆滯料明細表」(8.9),提出呆滯料信息至相關單位。
A 業務單位應即向客戶確認呆滯庫存機種未來是否仍有訂單需求。
B 開發工程單位則評估呆滯原材料在相關機種替用之可能。
C 採購單位針對市購標準品與供應商協商折價回收或尋求轉售機會。
5.2.1.2 原材料經確認為呆料且無使用機會時,由倉管單位填寫「報廢申請單」(8.10),會簽採購及財務單位計算報廢金額,呈權責主管核准後,方可轉至報廢倉。
5.2.1.3 成品經業務單位確認為呆滯品時,依5.2.4.2安排生產線進行拆解。
1.1.1.1
5.2.2 不合格原物料的報廢
5.2.2.1 檢驗不合格品之處理以開立「驗退件退回單」或「退貨單」退回原供應商為原則,惟下列情形發生時,可採自行報廢處理:
A 料品為客供材料或海外材料,考量因其運輸成本高,經客戶或供應商授權同意就地報廢者,由業務單位依溝通結果開立「聯絡單」(8.11),倉庫單位依核准後之「聯絡單」,提出「報廢申請單」申請報廢處理。
B 已通知供應商辦理退貨,而供應商逾期不辦理退貨而影響倉儲空間者,倉庫通知採購處理,並由採購回復處理方式。
C 因產品設計變更,〝庫存舊料〞經確認不再使用且無法折價轉售時,由倉管根據「工程變更通知單」(8.12)統計庫存,提出「報廢申請單」申請報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