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ISO50001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培训辅导福州漳州泉州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 6.1受理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受理组织申请时,应确保组织符合以下条件:
– 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 按照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及相应的《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且正常运行至少六个月以上;
– 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 组织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能源管理方面要求的信息(适用时);
– 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与能源有关的重大事故将及时向认证机构报告。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 6.3.2组成审核组
? 审核组应具备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能力。审核组中应指定一名有能力的审核员担任审核组长,并至少有一名相应认证
业务范围的能源管理体系专业审核员,在必要时还应配备相关行业的能源管理技术专家,以保证审核组的整体能力覆盖组织
的能源管理体系范围所需的专业审核能力要求。
认证决定的条件
– 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符合GB/T23331标准要求;
– 组织的能源管理及绩效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达到国家和地方zhengfu发布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要求
(适用时);
– 组织的能源管理及绩效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组织的能源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 认证审核期间没有受到相关执法监管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