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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记录控制
A. 控制所有与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各种形式的记录。
B. 记录标识、贮存、回收、保护、保存期限、处置等均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各阶段产生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管理。
C. 记录的设置:按公司实施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设置记录,以证明产品在生产和服务各阶段达到所规定的质量和环境要求。
D. 各记录产生部门应将记录储存在便于调阅的场所,并确保有防止损坏、变质和损失的环境。
E. 合同有规定时,依其规定提供给顾客或相关方适当的记录。
F. 所有的记录应清晰,且不能用易褪色的笔填写,修改时应符合《记录控制程序》要求。
G. 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记录保存期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