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总则
公司应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符合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应确定对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实施的控制:
a) 外部供方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构成组织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
b) 外部供方替公司直接将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顾客;
c) 公司决定由外部供方提供过程或部分过程。
公司应基于外部供方提供所要求的过程、产品或服务的能力,确定对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准则,并加以实施。评价活动和由评价引发的任何必要的措施,应形成文件的信息并保留。
8.4.2 控制类型和程度
公司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不会对组织稳定地向顾客交付合格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应:
a) 制定对外部供方的控制程序,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保持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之中;
b)规定对外部供方的控制及其输出结果的控制;
c)考虑:
1)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对组织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的潜在影响;
2)外部供方自身控制的有效性;优先考虑通过第三方认证的外部供方。
d)确定必要的验证或其他活动,以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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